文物**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申请报告
2.《文物**许可证申请表》
3、《文物**人员申报表》(其中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须由人员所在地文物部门出具)
4、工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及副本复印件
5、门核发的《**经营批准证书》复印件
6、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报告复印件
7、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然人的复印件,股东公司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8、五名以上取得文物博物技术职务的文物**人员职称复印件(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)、退休证复印件、聘用合同复印件、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文物**人员非国家、省、市级文物鉴定会(组、站)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、文物**标的审核、文物出入境审核人员的;
9、以上材料未复印件的均为原件,需一式三份整理成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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